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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注销:注销材料/条件/流程

发布:2019-12-22 16:19,更新:2010-01-01 00:00

上海公司注销登记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营业执照,核发正本。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应缴回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

 

3、有关决议、决定或者文件。

 

是指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注: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经登记机关在线核查已办结清税手续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文书

 

5、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1)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

 

(3)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4)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5)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报纸样张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批复或许可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销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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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注销条件:

 

1、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2、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3、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上海公司注销流程

 

(一)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

 

北京密云公司注销审查标准:

 

1.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登记的中央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企业;

 

2.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地址位于西客站地区、天安门地区的企业;

5.期货经纪机构、投资基金(不含基金管理公司)、母婴护理企业、煤矿、交易类企业(含交易类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当由市局登记的企业。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与决定,1个工作日。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颁证与送达,1个工作日。

 

1、营业执照副本

 

2、营业执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件寄送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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